(1)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,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
(2)面试人选确定后,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公布。面试人选须按规定时间地点(另行通知)进行资格复审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复审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如资格复审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,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。
(3)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: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,学历、学位证书,《报名表》和《诚信承诺书》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。留学回国人员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。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(经招聘单位同意,也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)。
(4)经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的,取消面试资格。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,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。